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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盐田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8-24

   

盐田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

 

高致病性禽流感(HPAI)是由A型禽流感病毒引起的禽类烈性传染病,属人畜共患病,被国际动物卫生组织(OIE)列为A类动物疫病,我国也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确保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作出应急处理,确保我区禽类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食用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广东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挥系统

深圳市盐田区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领导辖区高致病性禽流感紧急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二、部门职责

(一)区农林水务局

1、区农林水务局负责制定高致病性禽流感预防规划和预防措施,负责提出启动和停止本预案的建议。

2、区动物防疫监督所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和处理。

(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负责对无证经营的屠宰禽档和乱摆卖家禽现象的清理工作。

(三)盐田公安分局

负责疫情处理的安全维护工作,包括疫点疫区的封锁、染疫家禽的扑杀、污染物品的销毁等全过程的安全维护及执法人员的安全保护工作。

(四)沙头角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盐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负责出入境人员的禽流感检疫工作。

2、负责出入境家禽的检验检疫和疫病监测工作。

3、做好出口家禽的注册登记和免疫档案建立工作。

(五)区卫生局

1、负责制定人感染禽流感防治工作预案。

2、负责加强对禽流感易感人群的监测工作。

3、负责对感染禽流感人员的治疗工作。

(六)盐田工商分局

1、严把家禽市场准入关,负责检查市场、超市、酒楼所贩卖的家禽、光鸡、冻鸡的产地检疫证,无检疫证的禁止入市。

2、严把动物防疫条件关,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经营场所,不予发放营业证照。

3、负责落实病死禽的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工作。

4、负责整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三鸟经营、屠宰场所。

(七)区计划、财政、经贸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预案,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的相关工作。

三、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建立区级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应急疫苗、消毒药品、器械等,储备库的日常管理由区动物防疫监督所负责。

(二)资金保障。区财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做好我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资金保障工作。

(三)技术保障。加强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区动物防疫监督所实验室,完善禽流感监测诊断手段。

(四)人员保障。加强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落实人员经费,稳定队伍。

四、其他事项按《广东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附件:

 

我区三鸟零售及酒楼餐厅禽流感的预防、处理措施

 

一、家禽屠宰场所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按《动物防疫屠宰管理办法》及我市《禽类屠宰场所<动物防疫合格证>申领核准条件》的规定申领《动物防疫合格证》。

二、三鸟零售档位必须保持卫生清洁,做到每天清理粪便、消毒栏舍;全部档位每月进行两次全面消毒;禁止销售病、死禽,病、死禽应做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三、进入市场、超市、酒楼、餐厅的家禽必须来自非疫区。经营者须持有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检疫证上应注明该种禽类的免疫状况,并接受区动物防疫监督所的监督检查。区动物防疫监督所定期对酒楼餐厅、超市及市场的家禽进行禽流感免疫抗体监测。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疫情或疑似疫病,必须立即向区动物防疫监督所报告。区动物防疫监督所马上派员初诊以及采样回实验室确诊,并对疑似染病的家禽进行封锁,追踪其来源。一旦确诊,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及市动物防疫所报告,并向区卫生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通报;同时,公安、城管、市场管理等部门按责任实施封锁。

五、扑杀染病禽的同栏禽群,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按有关规定停业,经反复消毒,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后,经区动物防疫监督所审核同意后方可继续营业。

 

 



附件: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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